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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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法律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答辩学生

法学院2019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参加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工作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开展,答辩委员会及研究生名单见下:


5月19日(周四)上午8:30-12:00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主席

汉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答辩委员会委员:

翔,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河,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潘佳,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彭幸,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答辩秘书

宋欣宇

序号

学号

专业名称

姓名

事项

1

1****22201

法律经济学

孙小涵

论文答辩

2

1****22202

法律经济学

卢振艺

论文答辩

3

1****22203

法律经济学

王师师

论文答辩

4

1****22204

法律经济学

白云雪

论文答辩

5

1****22205

法律经济学

鹿颖

论文答辩

6

1****22206

法律经济学

朱珊

论文答辩

7

1****22207

法律经济学

陶相龙

论文答辩


四、答辩工作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设1个答辩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

2.研究生于5月15日下午3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须提交导师审核,导师附电子签名)及学位论文文稿(word版+PDF版),发至moo***@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提交申请表/检查表/论文命名好”(论文文稿须隐去导师信息)。

3.论文题目是否与预答辩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10-15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答辩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答辩委员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通过答辩、修改后通过答辩、通过答辩。有特殊原因未参加者,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答辩后要求:答辩通过的学生提交论文定稿(Word格式+PDF格式电子版),答辩通过10天后经导师同意定稿后提交学院科研秘书老师处《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答辩论文》纸质版一式七份、《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一份请通过邮递方式补交。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