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2023年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升招生质量,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上级和学校批准数额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一)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

法学院第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调剂复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复试工作,学院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所负责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复试调剂工作。法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多对一”、“多对多”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与考核。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327日(周一)。

调剂复试时间: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当天根据考生申请及初试成绩情况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公布为准。

(二)成绩要求及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1.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法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国家线”),我院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2.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与上级招生政策,一志愿法律硕士(法学)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一志愿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以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满足调剂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三)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可综合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必要时,法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英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法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英语的听说能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复试考核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70%,外语听说能力占30%。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对于在复试阶段的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笔试加试。笔试成绩不纳入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70%+复试成绩×30%,其中初试成绩与各类加分之和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分批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考生确认后录满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计划为止。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三、其他工作要求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要求及《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为准。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