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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迎来“法律大讲堂”第九讲


在这炎炎夏日,法学院第九次“法律大讲堂”于5月29日如期举办。本次课程邀请了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的岳阳检察官作为主讲人,为物院师生们讲解“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实务辨析”问题。法学院博士孙瑜老师主持。

首先,岳检察官通过一个案例引入,通过播放事发监控录像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原貌,引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探讨热情,同时也引起大家对该案定性问题的思考。

是判“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围绕这一纠结点,岳检察官先从理论角度将两罪进行比较,明确它们的构罪要件和表现特征。由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区分两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以及侵犯客体是否具有双重性。而在实践中,由于客观现实的复杂性,对案件性质的判定还要在理论基础上进行多方面考量,使同学们更加意识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重要。

接着,岳检察官又带领同学们了解了斗殴类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伤情划定标准,提醒我们人在互殴过程中极易造成严重后果,遇人遇事切忌冲动,应沉着应对,冷静解决。“犯罪其实离你并不远,也许一次的冲动就会让你踏入深渊,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毁掉一生。”这也是岳检察官对我们的忠告。

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更要从学习中有所体悟。试卷上用对错来判断,但实践中往往并无对错之分。通过这节课,我们学到了辩证的思维,从法律角度看待社会问题,检察官的讲授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撰稿/纪泽坤

摄影/纪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