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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及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京教助〔2015〕17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推荐等程序,现公示如下:

评出了姜晶萍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出了盛晓坤、张静、杨晶晶、龚赛兰、石家乐、靳芳迪、袁兴祖、张亚萍、廖强强、王兮兵、张逸凡、彭迪、刘雪蓉、杨宏宇、张蛟蛟、于跃、尹伟、阎慧敏、黄凤、于娅娜、李萌、王黛兮、花红梅、李秋华、毛美仪、贾天君、罗丹、王聪媛、唐甜和殷浩然30名同学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9月27日(周三)下午16:30之前, 来法学院113室、拨打学院办公室电话010-89534846或13811183975向周少华老师咨询。

原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