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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律大讲堂”第二讲开讲


2018年4月3日上午,法学院举办“法律大讲堂”第二讲,邀请的主讲嘉宾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讲座主题是《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在实践中的认定及相关罪名的区分等问题》。法学院副院长吴长军、党总支副书记吴忠华和60余名学生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孙瑜博士主持。

讲座伊始,吴长军副院长代表学院欢迎刘志宇检察官的到来,并介绍了学院聘请校外导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以及法律大讲堂相关事宜,激励同学们利用好校外资源努力提升专业素养。

吴忠华副书记表扬了同学们抢座占座前三排的良好学风,希望同学们珍惜宝贵机会,用心、用脑聆听讲座,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了解检察官实务。并邀请刘志宇检察官出席法学院“律英职场午餐会 法科学子加油站”的第一站活动,同时现场启动第一站的学生嘉宾名额秒杀。

讲座围绕刑法课中危险驾驶罪案例展开。刘志宇检察官以自己亲身丰富的案件实务处理经验,针对危险驾驶罪的两个方面即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和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进行解读。从讲座中,学生们了解到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几经修改以及其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式及注意要点。同学们专注听讲并积极与检察官和孙老师进行互动,大胆、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如果我在司机身边对其行为进行指使,那么我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自己改装的车如何判定属不属于机动车?”……同学们随着刘检察官的讲解抛出一个个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刘检察官耐心为同学们进行细致且专业的解答,整个课堂学习氛围浓郁。互动环节的最后,孙瑜老师带领同学们就刘检察官的学术和职业生涯进行了提问和了解。法律大讲堂第二讲在师生丰富的收获和意犹未尽的思考中结束。


撰稿/乔金林

摄影/吴长军、李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