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9级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2019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具体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1月5日(周五)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 |
2021年11月5日14:30—17:00 |
评委 |
主席:薛克鹏 (教授);委员: 郑翔(副教授)、高泉(副教授)、闫仁河(副教授)、彭幸(副教授) |
秘书 |
邢菲菲 |
序号 |
学号 |
专业名称 |
姓名 |
事项 |
1 |
1902**01 |
法律经济学 |
孙小涵 |
中期答辩 |
2 |
1902**02 |
法律经济学 |
卢振艺 |
中期答辩 |
3 |
1902**03 |
法律经济学 |
王师师 |
中期答辩 |
4 |
1902**04 |
法律经济学 |
白云雪 |
中期答辩 |
5 |
1902**05 |
法律经济学 |
鹿颖 |
中期答辩 |
6 |
1902**06 |
法律经济学 |
朱珊 |
中期答辩 |
7 |
1902**07 |
法律经济学 |
陶相龙 |
中期答辩 |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1月3日下午3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及学位论文初稿(PDF版),发至moonxuefly@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4)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8-10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疫情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