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学院关于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公告


法学院2019级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2019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具体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1月5日(周五)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

2021年11月5日14:30—17:00

评委

主席:薛克鹏    (教授);委员: 郑翔(副教授)、高泉(副教授)、闫仁河(副教授)、彭幸(副教授)

秘书

邢菲菲

序号

学号

专业名称

姓名

事项

1

1902**01

法律经济学

孙小涵

中期答辩

2

1902**02

法律经济学

卢振艺

中期答辩

3

1902**03

法律经济学

王师师

中期答辩

4

1902**04

法律经济学

白云雪

中期答辩

5

1902**05

法律经济学

鹿颖

中期答辩

6

1902**06

法律经济学

朱珊

中期答辩

7

1902**07

法律经济学

陶相龙

中期答辩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1月3日下午3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及学位论文初稿(PDF版),发至moonxuefly@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4)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8-10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疫情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