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校党委宣传部 添加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29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工作抓细抓实,融入结合贯彻到各种教育和实践载体中,生动活泼地传播主流价值理念,展示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中宣部宣教局、中央网信办传播局、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联合组织开展第四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在全国征集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进行相应奖励和集中展示。为做好学校推荐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适应“微时代”的传播特点,通过征集展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以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人物,生动形象地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增强人们的价值判断力和自觉践行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二、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故事,讲好众志成城、科学抗疫的故事,透过“小场景”“小故事”,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的生动实践,展示首都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风采,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力量。作品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2.体裁多样。作品可采用动漫微电影、纪实微电影(真实演绎)、专题片、纪录片、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在故事讲述、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和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采用MP4标准格式,字幕必须为简体字,片中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作品按照时长分为5分钟版微电影、15分钟版微电影,以及微视频(3分钟以内)三个类别。
3.版权要求。参加征集展播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时长的四分之一。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著作权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三、展播推介
1.常态化展播。“北京时间”网站开设专题网页,展播优秀微电影微视频作品,并同步在“北京时间”客户端和抖音、快手等的相关公号推送。同时,视情遴选部分优秀作品不定期向活动办公室推荐,在全国相关平台上展播。
2.重要时间节点展播。按照活动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围绕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以及教师节、医师节、农民丰收节等节点,由“北京时间”配合做好相关微视频微电影的展播工作。
3.集中展播。全国集中评选结束后,中宣部宣教局、中央网信办传播局、中央新影将向社会发布获奖作品。届时我市相关媒体将按统一要求做好展播。其中,北京卫视将在固定时段开设栏目、“北京时间”将在专题网页和客户端展播优秀作品,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及属地商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公交、地铁、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将播放部分优秀作品。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征集:各单位于7月2日(周四)前报送作品,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2.初评:7月上旬,将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
3.终评:7月中旬,将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及业内专家进行终评,确定最终入围作品名单。
4.推荐报送: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将优秀作品统一报送活动办公室,参加上级统一评选。
五、作品征集及报送方式
1.参评作品:请各单位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推荐报送优秀作品,其中5分钟版和15分钟版微电影各推荐不多于2部,微视频不多于3部。所有报送作品请推荐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主题鲜明、质量上乘,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
请于2020年7月2日(周四)前,将标有“价值观微电影”字样的参评作品上报到宣传部邮箱:xcb@bwu.edu.cn,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作品参评表》和版权人盖章的《作品授权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少华 联系电话:010-89534617,13811183975
附件1:参评作品登记表.docx
附件2:授权书.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