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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公告


法学院2020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在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20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范围

法学院2020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2020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答辩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定于2023420日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

420日(周四)下午14:00-17:00

评委

组长:邓建鹏(教授);委员:任泽宇(副教授)、高泉(副教授)、阎章荣(博士)、付祎(博士)

秘书

赵文婷

序号

学号

专业名称

姓名

事项

1

20311***01Z

法律经济学

赵吉星

论文答辩

2

20311***02Z

法律经济学

周美璇

论文答辩

3

20311***03Z

法律经济学

张孟迪

论文答辩

4

20311***04Z

法律经济学

庞昕

论文答辩

5

20311***05Z

法律经济学

邢菲菲

论文答辩

6

20311***06Z

法律经济学

袁翩

论文答辩

7

20311***07Z

法律经济学

于森清

论文答辩

8

20311***08Z

法律经济学

王智慧

论文答辩

9

20311***09Z

法律经济学

苏静

论文答辩


四、答辩工作程序

1.答辩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

2.研究生于419日上午12点前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提交申请表》(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2)及学位论文文稿(PDF)(一式6份),电子版发至moonxuefly@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提交申请表/答辩表/论文”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预答辩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答辩结束后三日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5)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答辩。

4.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答辩组5分钟左右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预答辩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答辩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