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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1级法律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公告


法学院2021级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2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2021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025日(周三)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地点

2023102514001700 法学院402会议室

评委

主席: 刘继峰 (教授); 委员:高泉(副教授)、张馨天(博士)

秘书

张怡雯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1

21311***1Z

曾崇之

法律经济学

2

21311***3Z

薄敏

法律经济学

3

21311***5Z

宋欣宇

法律经济学

4

21311***6Z

邢干

法律经济学

5

21311***7Z

徐桂星

法律经济学

6

21311***8Z

郭家孜

法律经济学

7

21311***9Z

程应允

法律经济学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3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020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学位论文初稿(PDF),发至moonxuefly@sina.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3)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5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中期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中期答辩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