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1级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2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2021级法律经济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0月25日(周三)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地点 |
2023年10月25日14:00—17:00 法学院402会议室 |
评委 |
主席: 刘继峰 (教授); 委员:高泉(副教授)、张馨天(博士) |
秘书 |
张怡雯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1 |
21311***1Z |
曾崇之 |
法律经济学 |
2 |
21311***3Z |
薄敏 |
法律经济学 |
3 |
21311***5Z |
宋欣宇 |
法律经济学 |
4 |
21311***6Z |
邢干 |
法律经济学 |
5 |
21311***7Z |
徐桂星 |
法律经济学 |
6 |
21311***8Z |
郭家孜 |
法律经济学 |
7 |
21311***9Z |
程应允 |
法律经济学 |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3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0月20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学位论文初稿(PDF版),发至moonxuefly@sina.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以“专业+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3)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5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中期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中期答辩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