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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级法律(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期答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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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法律(法学)研究生:

在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23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023法律(法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218日(周三)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

1218日下午1330--1630

地点

法学院402会议室

评委

组长:薛克鹏(教授);委员:张康林(副高职称)、王淼(副教授)、金曼(副教授)、张鹏(副教授)

答辩秘书

马姜悦、陈蓥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1

233120****2001

邢云志

法律(法学)

2

233120****2002

刘蕊

法律(法学)

3

233120****2003

冉璐瑶

法律(法学)

4

233120****2005

崔建业

法律(法学)

5

233120****2006

孙艺铭

法律(法学)

6

233120****2008

薄澔

法律(法学)

7

233120****2009

刘云浥尘

法律(法学)

8

233120****2010

包智楷

法律(法学)

9

233120****2011

李伟

法律(法学)

10

233120****2012

陆吉雯

法律(法学)

11

233120****2013

周雨桐

法律(法学)

12

233120****2014

韩佳雨

法律(法学)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215日17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学位论文初稿电子版(PDF版),交至学院306办公室,文件命名方式为以“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 命名。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5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中期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中期答辩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一份、《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份,以上材料需要导师签字后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