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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级法律(法学)研究生:
在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法学院将开展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学院2023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023级法律(法学)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2月18日(周三)开展,具体名单见下。
时间 |
12月18日下午13:30--16:30 |
地点 |
法学院402会议室 |
评委 |
组长:薛克鹏(教授);委员:张康林(副高职称)、王淼(副教授)、金曼(副教授)、张鹏(副教授) |
答辩秘书 |
马姜悦、陈蓥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1 |
233120****2001 |
邢云志 |
法律(法学) |
2 |
233120****2002 |
刘蕊 |
法律(法学) |
3 |
233120****2003 |
冉璐瑶 |
法律(法学) |
4 |
233120****2005 |
崔建业 |
法律(法学) |
5 |
233120****2006 |
孙艺铭 |
法律(法学) |
6 |
233120****2008 |
薄澔 |
法律(法学) |
7 |
233120****2009 |
刘云浥尘 |
法律(法学) |
8 |
233120****2010 |
包智楷 |
法律(法学) |
9 |
233120****2011 |
李伟 |
法律(法学) |
10 |
233120****2012 |
陆吉雯 |
法律(法学) |
11 |
233120****2013 |
周雨桐 |
法律(法学) |
12 |
233120****2014 |
韩佳雨 |
法律(法学) |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设1个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
2.研究生于12月15日17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学位论文初稿电子版(PDF版),交至学院306办公室,文件命名方式为以“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 命名。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5分钟PPT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中期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另行安排。
6.待中期答辩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1)一份、《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份,以上材料需要导师签字后交至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