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学生专业基础,提升学生对司法实践细节的把握,2018年04月24日上午,法学院在第一教学楼405教室举办“法律大讲堂”第五讲。本次讲座邀请了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员窦立博检察官作为主讲人,围绕着“‘以旧翻新’的行为定性——从一起刑事案件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主题,对刑法第二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全面的解析。该讲座由法学院刑法学主讲教师、法学博士孙瑜主持,60余名学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之初,孙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来自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窦立博检察官以及讲座的主题,鼓励大家积极发言、积极提问不要拘谨。

讲座中,窦立博检察官凭借其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对法条高深的理解程度,先后以“一、法条讲解;二、概念评;三、行为定义;四、入罪理由;五、其他问题”五步走的方式,并结合例如“訾某某假冒侵权销售案”等案例,从法条与实践两方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中‘以旧翻新’”这种高发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期间,窦立博检察官多次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以诸多的小案例(或口述案例)把那一行行白纸黑字(法律条文等)讲的栩栩如生,引得学生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倾听讲座和与窦立博检察官的互动中。
同时,窦立博检察官还引入了学术界的多种观点,从多方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外科手术试的剖析,引人入胜。“比如我自己清洗个小螺丝钉再拿出去买,算不算是违法呢?”“若是我将CPU修一修再去卖呢?”“若是我将别人的商标扣下来,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掉,算违法么?”……学生们的踊跃提问并未使窦立博检察官有一丝的尴尬与不悦,恰恰相反,检察官用更高的兴致和同学们进行交流。等学生们问完,窦立博检察官用生动而接地气的语言耐心为同学们一一解答,并在其中加入了延展内容使得同学们更加全面的明白了问题的答案。
整个课堂充斥着浓郁的学习氛围,学生们都在此次讲座中受益匪浅,感受颇多。最后,当主持人孙瑜老师宣布讲座结束的时候,仍然有人意犹未尽,流连忘返。“法律大讲堂”第五讲在听众们的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
撰稿/17级王程远
摄影/17级高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