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本科生 > 正文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简章(2017)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简章(2017

当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研究机枪、事业单位对“金融+法律”、“会计+法律”、“管理+法律”、“行政+法律”、“外语+法律”等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

法乃国之重器。法律人乃国之栋梁。凭法律之眼纵观天下;以法律之盾守护正当权益;从法律之微言通晓公正;擎法律之笔挥就人生得意;用法律重器实现经世济国。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学校批准,我院现决定招收2017年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双学位)学生。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符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法学专业。

2.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全部合格。

3.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个辅修专业;学生必须跨类辅修。

二、人才培养特色

本专业在强化传统法学理论传授和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基础上,突出提高学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重在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处理社会经济法律事务能力,能够更好地胜任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与法制岗位需要的交叉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三、专业前景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社会用人单位对拥有法律与财经等双重专业背景的人才需求极大。成为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就业与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大型国企、公司企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部门与行业从事经济管理与法律实务工作,能够在原专业领域形成更强的竞争力,职业选择空间更大。同时,毕业生也可在国内外其他著名大学继续深造攻读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

全部课程采取面授方式,我院将安排一流的师资授课。面授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间或周末。具体时间综合根据学生的课余时间、教室空闲等情况确定。

、教学计划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撰写的学位论文获得通过,并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辅修/双学位12门课程35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共计45学分。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及其学分如下:

第一学期:刑法学(3学分)、民法学(4学分)、法理学(2学分)

第二学期:宪法学(2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刑事诉讼法学(3学分)、民事诉讼法学(3学分)

第三学期: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学(3学分)、国际法学(4学分)、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3学分)

    第四学期:公司与企业法律实务(3学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专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上课时间

1

刑法学

3

第一学期

2

民法学

4

第一学期

3

法理学

2

第一学期

4

宪法学

2

第二学期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

第二学期

6

刑事诉讼法学

3

第二学期

7

民事诉讼法学

3

第二学期

8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学

3

第三学期

9

国际法学

4

第三学期

10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3

第三学期

11

公司与企业法律实务

3

第四学期

1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2

第四学期

13

专业实习

4

第四学期

14

毕业论文

6

第四学期

总计

45

                                   

、获颁证书

学生通过本专业设置的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修满30学分,颁发北京物资学院辅修专业证书;修满全部45学分,颁发北京物资学院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教学费用

修读辅修须每学期单独缴纳费用。辅修费按100/学分收取。

修读辅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到财务处缴费,并到法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间截止后,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缴费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如学生在课程中途退学,所修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方式

本届辅修/双学位教育报名时间为20171016日-1020日。

申请者请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提交到法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lfxy123456@126.com

地址:北京物资学院科研楼2法学院219办公

联系人:老师(89534877)、李老师(89534872)、吴老师(89534872

附件:法学院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报名表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