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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法律大讲堂”第八讲


2018年5月22日通州区检察院公诉部黑建彤检察官应邀来到主教405带来“法律大讲堂”第八讲“诈骗案件行为、形态以及实物认定综合分析”。大讲堂由法学院博士孙瑜老师主持。

黑检察官讲解了诈骗罪的概念、定罪量刑以及五种构造的具体分析。在讲解构造三“因错误意识实施财产的处分行为”时,检察官列举了贴近生活更利于同学们理解的生动例子。比如在超市中私自更换了商品的条码算作诈骗,私自拆商品包装后藏入其他商品或同种商品致使条形码与商品价值量不符的算作盗窃行为,将商品更换外包装属于盗窃行为。检察官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准确界定行为性质,取得财物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结合客观情况被害人是否对财物拥有实际控住权。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同学们进一步对于诈骗的界定有了准确的认识,以及诈骗与盗窃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区别。通过生动贴切的举例,使得同学们对于诈骗罪等罪名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更加鲜活、更加偏于操作性,对于同学们今后在法律道路上的学习产生着积极影响。

撰稿/宋佑全

摄影/郭其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