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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发扬“明德、尚法、求真、励行”的院训精神,结合法学院定位,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年学籍关系在法学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比例向各班级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校学生处审核。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第四章  奖学金种类、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的种类为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法实践突出贡献奖学金、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等。

第八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1.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是在全面评价学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置的奖项。

2.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智育基本素质达到A等,德育基本素质合格,发展性素质评价有一项达到A等;

3.本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4.学生体侧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5.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4%。

6.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为合格,智育基本素质达到B等及以上,发展性素质中社会工作能力为A等;

2.在评奖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应不少于一学年且无挂科;

3.在分团委、学生会和班级工作中成绩出色,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4.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8%。

5.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普法实践突出贡献奖

1.在实施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普法工作;

2.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3.组织或积极参加市级相关部门的各项普法相关活动且获奖;

4.组织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普法活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

6.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4%。

7.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四)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英语成绩优秀;

2.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

3.在校期间,最晚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通过CET-4,考试分数不低于550分;或最晚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通过CET-6,考试分数不低于500分。

4.获奖励者按四六级成绩分别排名,排名前30%的奖励金额为300元/人,其他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未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学生手册考试、处于学校违纪处分期内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再参评院级对应奖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学生工作部。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19年10月21日